藍營立委提出「加薪四法」修正草案,力拚本會期過關。勞動部長陳雄文昨天表示,立委提案修法,要求企業若有盈餘應分配給勞工的規定,應採漸進式作法,從財報公開透明的一千七百多家上市櫃公司開始,若修法通過,約三百萬名勞工可望加薪。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舉行「加薪四法」專題報告,討論包括公司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工廠法、勞動基準法涉及員工加薪的相關修正條文。
其中,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還擴大聘雇減稅優惠,企業一旦違法,勞基法最重將祭出五百萬元罰款。
「加薪四法」多是藍營立委提案,包括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與立委羅淑蕾提案修正公司法第兩百三十五條,規定公司章程中應明定,以年度盈餘的一定比率來增加員工酬勞。
工廠法第四十條修正草案,也要求工廠若有年度盈餘,應分配工人。賴士葆提案的勞基法修正條文,將增訂條文若公司有盈餘卻未給勞工獎金或分配紅利,且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未提出具體利潤分享計畫,並經核准後實行者,可處五十萬至五百萬元罰鍰。
陳雄文表示,目前勞基法、工廠法雖已有宣示性規定,但無處罰條文,他贊成公司盈餘分配給員工,從宣示性條文變成強制性條文,盼企業將利潤合理分配給勞工。
立委王育敏指出,全台約六十三萬家企業中,有約一千七百家是上市櫃公司,僅占整體企業不到百分之十;他要求應納入全部企業不分紅就開罰,保障所有勞工。
陳雄文回應,若納入全部企業適用,執行有困難,企業賺錢未必都拿來當利潤,可能放到其他名目下;勞動部不是會計單位,沒辦法逐一稽核,上市櫃公司財報資料公開透明、容易取得,且定期開股東大會,由上市櫃公司先執行,是較穩健的做法。
陳雄文預計,一旦實施強制性規範,全國將有約三分之一的勞工,也就是約三百萬勞工受惠。
經濟部次長沈榮津指出,若規範太嚴,會傷害到企業經營的自主性,重點在於「獲利」如何界定;若企業想閃躲「棒子」,就會做出小動作,例如購置機器設備讓獲利減少。
沈榮津說,這牽涉到企業規模與資本、勞工密集度,生產要素投入不同,因此「胡蘿蔔」與「棒子」如何拿捏,還要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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