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5歲的王先生,幾個月前從貿易公司離職,打算休息充電半年再回職場,日前他收到國民年金保險費的繳款通知單,心想反正以後再保勞保就好了,於是便隨手丟掉繳款單。他不知道,沒有工作要投保國保,且沒繳保費會影響權益,甚至少領國民年金。
張媽媽跟林媽媽是社區土風舞班的好友, 兩人都60歲,已經退休享清福,有天恰好聊天說到國民年金保險,張媽媽說:「我一次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現在還繼續繳國民年金保費,5年後可以領國保的老年年金給付喔!」林媽媽一聽驚訝說:「我也一次領了勞保老年給付,為什麼我不能加國保?」
原來,張媽媽的勞保年資未滿15年,一次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金額未滿50萬元,年齡也未滿65歲,屬於國保的納保對象;而林媽媽雖然年齡符合國保納保條件,但是她的勞保年資有16年,一次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金額也超過50萬元,基於社會保險的資源不重複配置,不能再加入國保。
截至今年4月止,曾經參加國保的被保險人有840萬6千餘人,占全國人口比例約36%。究竟參加國保可以享有哪些權益?符合哪些條件才能領取國保年金?不繳保費會不會吃大虧呢?以下10個問題,勞保局國民年金組納保計費一科科長
溫秀珠為你一一解答。
Q1: 什麼人該投保國保?納保對象包括哪些人?
A: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人,在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的期間,都應該參加國保。
除此之外,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曾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人,不論年資及金額,依規定一樣要參加國保。至於在2009年1月1日以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人,假使年資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金額未達50萬元,也要參加國保。
目前常見的納保對象包括:家庭主婦、待業者、年滿25歲的學生、旅居國外但國內設有戶籍者、替代役及受刑人。
Q2:國保保費要繳多少錢?聽說所得少的人可以申請提高政府補助,是真的嗎?
A:由於今年1月1日起,國保的月投保金額為18,282元,以保險費率8%計算,每個月應繳保費是1,463元,會由被保險人跟政府依比率負擔,一般民眾自付60%,剩下40%由政府補助。換句話說,一般被保險人的每月保費是878元(18,282元×8%×60%),會在單數月(1、3、5、7、9、11)月底寄發繳款單。
如果身分是低收入戶,保費則由政府全額補助;另外,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政府也會補助55%∼100%不等比率的保費。至於申請提高補助方面,會建議全家總收入較低的民眾,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洽詢,若經審核符合標準,保費補助比率可以從40%提高到55%或70%,且從申請當月開始補助。
Q3: 投保國保可以享有哪些權益?給付又是怎麼計算?
A:給付權益包括生育給付、喪葬給付、身心障礙年金、老年年金及遺屬年金等。以生育給付而言,女性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分娩或早產(含死產),會按月投保金額一次領取1個月的生育給付,也就是18,282元,且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生雙胞胎可以領36,564元,生3胞胎可以領54,846元;喪葬給付是被保險人在參加國保期間(未滿65歲)死亡,可以由支付殯葬費的人按當時月投保金額一次領取5個月的喪葬給付,亦即91,410元。
而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則只要被保險人在參加國保期間鑑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經醫療機構評估無工作能力,就可以依規定請領,每月給付金額按「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計算,若沒有欠費或領取社會福利津貼的情形,至少發給基本保障4,700元。
至於國保的老年年金給付,只要是國保被保險人或曾經參加國保,並按時繳納保險費,在滿65歲時,不論國保年資有幾年,都可以依規定請領至身故為止。另外,倘若發生以下3種情形,符合請領資格的遺屬還能領遺屬年金(自申請且符合條件起按月發給至應停發或身故當月止):1. 被保險人參加國保期間死 亡、2. 領取老年或身心障礙年金期間死亡、3. 年滿65歲但沒來得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即死亡。
Q4: 領了勞保老年給付,還可以繼續參加國保嗎?
A:要視情形而定。國勞保的關係密切,當初規畫前提是希望每個人至少有一個年金能領,但又不重複保障,並且過渡原來的敬老津貼。因為在2009年1月1日勞保年金開辦前,勞保的老年給付都是一次領,沒有年金制度,所以2008年12月31日之前領勞保老年給付的人,只要未滿65歲,都要參加國保。
在2008年10月1日國民年金保險實施後,如果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未滿15年,或年資滿15年但金額未達50萬元,也要參加國保。但是如果按月請領勞保老年年金,或是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滿15年「且」超過50萬元者,則不能再參加國保。
Q5: 國保老年年金有A、B式,不能擇優給付是怎麼一回事?
A:A式最低有3,500元的給付保障,較為有利,不能擇優給付指的是,老年年金不能依A式計算,只能選B式。目前規定有以下7種情形只能依B式請領:1. 有欠繳保費逾10年的情形;2. 64∼65歲有保費欠繳情形,通知限期繳納仍逾期,則前3個月採B式;3. 有領其他社會福利津貼;4. 領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合計的年資超過15年,且一次領取的金額超過50萬元;5. 國保施行15年後(2023年10月1日起)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6. 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或公教保養老年金給付;7. 從年滿65歲當月起按月折抵曾領取的軍保退伍給付及公教保養老給付,每月折抵3,000元,在折抵完畢前採B式。
以欠繳保費逾10年而言,其實目前國保實施才邁入第7年,因此這類案例還沒有出現,提醒被保險人最好按時繳保費,才不會錯失領A式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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