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是全球新創潮流,對分享資源或營業獲利有很大爭議,國發會研擬「共享經濟法規調適檢視原則」,鼓勵在資源利用情況下,不影響市場競爭和消費者權益。盼年底前送行政院核定。
國發會研擬「共享經濟法規調適檢視原則」,初步認定,若服務提供者以此為業,就不屬共享經濟,以免造成不公平競爭,期望年底前就能有版本送行政院。
共享經濟是全球新創經濟模式的潮流,之前Uber、Airbnb都蔚為一時話題,近日oBike登台,因不時發生違規亂停現象,造成民眾非議。共享經濟在共享與營利間界線不明,衍生出許多爭議。
因應共享經濟發展趨勢與其帶來的相關問題,國發會規劃研擬「共享經濟法規調適檢視原則」,從5月底至今已召開二階段的意見徵集,預計17日還要在行政院召開諮詢會議。
對於會議內容,國發會參事林志憲表示,除聚焦稅、消費者保護、部會權責,及共享經濟中平台、服務提供者與接受者各自權責,並以住宿、居家照護、運輸業作為優先討論業別。
林志憲解釋,共享經濟可分為「服務提供者」、「平台」以及「服務接受者」三部分,但共享經濟的新型態服務,往往受到現有法規限制。
不過,共享經濟是分享資源還是尋求獲利的動機,林志憲也說明,共享經濟應是鼓勵閒置資源有效利用,符合這種精神的營運模式,政府會盡量調適法規、給予空間。
林志憲解釋,不同行業會有不同的經濟模式,研擬檢視原則可讓主管機關,判斷是分享資源的「偶一為之」,還是營業獲利的「以此為業」間的界線,提升資源利用但不影響市場競爭。
他舉例,像民間就有學者設立設備共享平台,把學校閒置的機器設備,藉由平台上租借給需求者。而國發會針對這件案例,去協調工程會找出法規調適空間。
林志憲也認為,共享經濟應遵循「有所得就要繳稅」,兼顧公平競爭、消費者保護等原則,才能確保共享經濟是鼓勵資源利用的情況下,不影響市場競爭和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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