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之後,金管會再度盯上另一熱賣的匯率選擇權商品DKO(歐式觸及出場遠期合約),要求所有銀行必須將這類商品視為複雜型高風險商品,並補提董事會通過後才能銷售。去年TRF大賣引發爭議之後,金管會從嚴規範衍生性商品銷售,尤其是一些複雜型高風險商品,TRF也因此慢慢銷聲匿跡,但金管會銀行局及檢查局卻不約而同發現,DKO的銷售量突然大增。
銀行業者表示,DKO跟TRF都是屬於匯率選擇權的商品,大部分都是押注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是匯率避險工具之一,投資人有實質避險需求,可藉此規避匯率波動風險,也有不少非避險的投資。
金管會在TRF引發爭議後,修改「銀行辦理衍生性商品自律規範」,從嚴規範衍生性商品的銷售,根據這項規定,對於複雜型高風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銀行必須先提董事會通過後,才能夠銷售。
金管會在發現DKO銷售量明顯增加,並進一步了解這項商品結構後認為,DKO跟TRF同樣都算是複雜型高風險商品。
金管會表示,已在2、3月間發函要求所有銀行,必須將DKO列為複雜型高風險商品,並依規定提董事會通過後才能銷售,未提董事會的銀行,必須補提董事會通過後才能繼續銷售。
金管會官員指出,金管會並未禁止這項商品的銷售,主要是要求銀行必須依規定補提董事會通過,實際上,在金管會介入了解前,各家銀行對DKO的商品屬性各有不同的認知,有些銀行未將DKO認定是複雜型高風險商品,但也有銀行認定屬複雜型高風險商品,並已提董事會通過。
由於銀行之間對於複雜型高風險商品的定義見解不一,金管會3月下旬也發函給銀行公會,請銀行公會重新檢討複雜型高風險商品定義,以利銀行業者遵循,金管會希望公會能儘快在4月底前完成。
原則上,只要是「多期比價、客戶損失無限」等特性的商品,都應列為複雜型高風險商品,細節則請銀行公會進一步研訂。
閱讀祕書/DKO(歐式觸及出場遠期合約)
DKO(Discrete knock out、歐式觸及出場遠期合約),跟去年引發爭議的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一樣,都是匯率衍生性商品,均屬高槓桿倍數的匯率選擇權。
這類商品的架構,主要是客戶和銀行買一個選擇權、賣一個選擇權,押注一段時間內,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走勢,TRF的設計是,只要客戶的累積獲利達到一定條件,例如累積獲利100萬元,就可出場。
DKO的設計則是,訂一個出場價匯率,一但觸及這個價位,就可出場、終止合約。
DKO跟TRF一樣,都是在客戶獲利到一定程度後,銀行不玩了,客戶可獲利出場。但當客戶賠錢時,就不能喊停,必須等到合約期結束,通常是一年12期或二年24期不等。
為避免客戶損失風險無限大,去年金管會要求銀行透過銀行公會自律規範方式,針對TRF等複雜型高風險商品,必須訂定客戶最大損失上限。(邱金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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